姜一郎五华一女子与同事出游途中竟做出这种事...好傻好天真!-五华网
姜一郎
生活中
咱除了跟父母相处之外
其他时间和朋友、同事会接触得比较多
关系好一点的
随时都可以“为朋友两肋插刀”
为对方分担烦忧是可以
但是
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替代的
比如下面这种事
???
五华女子孔某
见同事无证驾驶车辆撞死人
为其顶包做虚假供述
最终锒铛入狱
为自己的错误言行付出代价
2017年4月2日,家住五华县的孔某与同事周某(已判刑)等人来到梅州市丰顺县八乡山游玩。
当天傍晚,周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孔某所有的小汽车,从丰顺县往五华县方向行驶途中,与相对方向由江某驾驶并搭载张某、黄某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江某、张某倒地受伤,江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4月14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孔某明知周某交通肇事行为涉嫌犯罪
仍故意向公安机关
作其系肇事者的虚假供述
以掩盖周某驾车肇事的事实
造成公安机关对孔某做出
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放纵周某犯罪行为
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
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此,五华法院审理后,一审以包庇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近日,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顶包”不是小事。会破坏现场、延误救治
可能很多人会认为,“不就是帮人处理一下事故嘛,又不是杀人放火,有多大事呢?”民警介绍,很多帮人“顶包”的人都存在这样的心理,实际上这是不懂法的一种表现。
“单就交通事故而言,‘顶包’的危害是很大的。”警方介绍,首先这会增加警方的办案成本,延误办案时效。“本来是很简单的一起事故,但最终要花费我们大量的警力去调查,对我们正常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其他事故构成了影响。”
其次,交通事故中顶包是一种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会导致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错位,尤其是交通肇事后,驾驶员往往觉得可以找人顶替,就会先驾车逃逸离开现场,也会破坏对现场的保护、延误对伤员的救治。
最终,“顶包”还可能给其他单位带来损失。比如出于骗保目的发生的交通肇事顶包案中,肇事者因为不符合保险理赔情形找人顶替,之后就可以借此假象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受骗核定赔偿后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解读
交通事故找人顶包和替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找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在出现“顶包”行为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驾驶员会先选择驾车逃逸,再请他人来处理事故。而严重的话,肇事逃逸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没有驾车离开现场,找人顶替本身就是一种主观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也是一种逃逸,若构成犯罪,适用肇事后逃逸的情节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替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替人“顶包”的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