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一郎事关所有合肥人!工龄竟然如此重要,不看你就亏大了!!-合肥生活君

作品分类:全部文章 2019-04-01

姜一郎事关所有合肥人!工龄竟然如此重要,不看你就亏大了!!-合肥生活君

姜一郎
相信很多合肥人,
都不在把自己的工龄当一回事,
觉得满15年能领养老金就可以啦。
其实不然,
千万别把自己的工龄不当回事啦!
因为它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工资、休假,
同时与养老金等福利挂钩,
是我们工作中务必重视的一项!
在这里,你必须知道,
工龄=休假+补贴+福利!

虽然目前没有统一的工龄计算规则,
为了维护我们的职场权益,
生活妹今天就来告诉你什么是工龄

按照官方说法,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
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
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
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
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除次以外,
90%的合肥人不知道,
以下经历满足任意一项
不仅可以算工龄还可以加工资!
6种特殊情况
01、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02、
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03、
自费出国留学的“海归”——出国前的工龄与回国后工作时间可累计为工龄。
04、
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
■在6个月内的,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超过6个月的,部分不计入连续工龄
05、
对于井下、高温等特殊工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作了相关规定,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06、
职工停薪留职期间、留用察看期间——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当然啦,这些经历也并不是人人都有的,
满足上述情况的都是一小部分人,
不要失望,
因为工龄的好处可多啦!
下面生活妹就为你们一一讲解~
带薪年假
大家是不是和生活妹一样,
每年都想出去旅游一次,
蓝鹅,假期太短,
不好容易等到了国庆,
人又太多!
这个时候带薪年假就派上了大用场!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也就是说,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工龄越长,
则年假时间越长。

职工累计工作:
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医疗期长短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
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也就是说,
在这个保护期间,
企业不得因法定原因不再雇用职员。

这个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
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着密切联系,
依据工龄的长短,
劳动者可以享受到
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病假工资
如果侬因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
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
企业也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企业转让、改组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合并前的工龄计入本企业工龄。
②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工龄。
③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内的,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④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未回原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入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的工龄仍应合并计算。
⑤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计入本企业工龄。

探亲假
越来越多的人远离家乡来到大城市打拼。
但因为工作匆忙,
回家俨然成为一件奢侈的事情。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工作满一年
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根据探亲假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养老金
大家都知道,
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越高,
则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越高。
咱们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一般情况下,
工作几年就要同时缴纳几年的社保,
工龄越长,
享受的福利待遇就越高。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
用人单位与雇员解除劳动合同时,
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
则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准,
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出境定居离职费
除此之外,移民也和工龄挂钩哦~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
而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
出境前应书面报告原工作单位或隶属的管理机构,
办理有关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
原工作单位需发给其一次性的离职费,
详细标准如下

①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②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工龄发给本人的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
③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发,但发给离职费的总额,以不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对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当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
以及以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时
国家法律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长
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这类相对就业能力较低的劳动者
予以了特殊保护
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最后
生活妹教教大家
如何计算企业连续工龄

①企业转让、改组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合并前的工龄计入本企业工龄。
②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工龄。
③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内的,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④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未回原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入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的工龄仍应合并计算。
⑤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计入本企业工龄。
看到了吧~
关于工龄的门道还是很多的,
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工龄挂钩呢!

▍来源:发现上海、劳动报、上海全接触等,合肥生活君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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