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一郎于欢案的转折-勾晓强法律咨询

作品分类:全部文章 2019-04-03

姜一郎于欢案的转折-勾晓强法律咨询

姜一郎
昨天也就是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于欢故意伤害案,根据庭审情况,于欢的辩护权得到了很好的行使,于欢母亲也作为辩方证人出庭作证了。今天,新闻报道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负责人就于欢故意伤害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本律师乐观认为于欢的二审量刑比一审的量刑无期徒刑会轻的多,估计在三年以下判处实刑,判缓刑的可能性估计不大,否则,昨天就应该当庭判决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认为,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情节不全面,对于案件起因、双方矛盾激化过程和讨债人员的具体侵害行为,一审认定有遗漏;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对此均未予认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应当通过第二审程序依法予以纠正此案中的量刑偏差。也就是说最高检承认了于欢在本案中的自卫行为是正当防卫,但是属于防卫过当,在量刑上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来最高检在本案二审判决未出之前不应该就未决的案件发声,这样可能会影响法院的二审判决及司法公正,虽然对于欢有利,但是破坏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制约规则,也违背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初衷,但我们还是要为最高检点个赞。因为此案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二审公开审理并网络实况发布信息的后续影响已经扩散开来,就像蝴蝶效应一样,社会上各个群体都在看着本案的走向及最终的判决结果,因为结果会起到很强的指引作用。比如,我们也都在衡量我们自己如果碰上了此案或类似的情形是忍受屈辱还是坚守良知。如果本案最后的结果是于欢无罪或量刑在三年以下轻判,那么就证明了我们坚守几千年朴素的正义观和道德观是正确的,我们的基本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崩塌,我们的法律会通过个案的公正判决影响所有公民的预期行为。按照法谚“法律无外乎天理人情”的解释,这样的法律也就是正义的法律、是良法、是应该得到尊重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才能让老百姓知道自己如何做才符合法律的预期,这样做的结果就会最终使得这个社会形成稳定的秩序,经济才会更好的发展,老百姓才会更好的工作学习及安居乐业。
本案还有一点遗憾就是对涉案警察及警队责任民警的处理太轻了,有很多的疑团仍没有解开,但是毕竟处理了他们,处理本身就证明了警察在此案中是有责任的,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是本案最终能够公正判决的一个基础。
我们为于欢感到高兴,也为我们自己感到高兴,希望他好运,希望我们大家都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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